玉环县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2012-08-26 丨 5325 丨
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预防医药购销领域中各种不正之风,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从制度体系及工作流程上加强监督管理,减少管理漏洞,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玉环县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一、成立玉环县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时贤
副组长:陈增瑞、杨善浦、陈永平、徐金女
成 员: 张宝杭、周朝阳、陈永寿、王建洪、林 华、潘晓俊、阮宏标、缪金透、蔡行平
下设确标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善浦(兼)
成 员:张宝杭(兼)、周朝阳(兼)、林 华(兼)、潘晓俊(兼)、吴春杏、卢萍红
二、确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药品确标原则。
2、制定药品确标流程。
3、负责将药品确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药品确标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2、确保主流品种(常用、安全、循征医学证据多、主流指南推荐),注重同类药物卫生经济学比较。
3、根据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原则,对我院已在使用,未见明显不良反应,且为本次中标入围品种,优先选择。
4、 专利、原研、合资公司的品种、优质优价中成药等,可优先选择。
5、对原药事会讨论通过的品种,使用正常的,可优先选择。
6、控制同一通用名、剂型下的国产药品品规,在确定一品双规时,既要考虑到临床治疗的需要,又要避免出现药品管理的漏洞和无序竞争。
四、玉环县人民医院药品确标流程
1)省公布新一轮药品招标目录
2)药品确标工作办公室广泛征求临床意见,形成初选目录
3)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工作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确标,确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
4)确标后形成药品确标目录,在指定载体公示药品确标目录,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5)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