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

  •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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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药指南]抗生素有哪些不良反应?

          抗生素是当今控制各种感染的有效药物,是最为常用的药物类别之一,已经使用的有近百种。它们与其他药物一样,也具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过敏反应。青霉素、链霉素、先锋霉素等可使人产生过敏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抗生素引起的过敏反应常见的为药疹、皮炎和药热等。  2、毒性反应。抗生素引起的常见的毒性反应包括听觉神经损害、造血系统障碍、肾损害、肝损害及胃肠道反应。毒性反应的性质和程度,因药物种类及患者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3、二重感染。老年人、婴幼儿、体弱者、腹部手术者及滥用抗生素者较易发生。二重感染一般较难控制,具且有很大的危险性。  4、耐药性。大多数细菌对抗生素可产生耐药性。随着抗生素的广泛应用及不合理用药导致的抗生素滥用,致使耐药菌株日益增多,影响疾病的治疗,甚至会因无敏感抗生素控制感染而产生严重后果。  5、局部刺激。抗生素肌肉注射,多数可引起局部疼痛,静脉注射也可能引起血栓性静脉炎。由此可见,抗生素一定要合理使用,千万不可当“万能药”随意乱用。                

  •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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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药指南]儿童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时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及许多脏器发育尚不完善,肝、肾的解毒和排毒功能以及血脑屏障的作用也都不健全。所以,用药一定要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特别是要注意下面“四忌”:  一忌滥用维生素。不要以为孩子吃了维生素有益无害。其实吃多了并不好,如维生素A、维生素D,吃多了会出现厌食、发热、烦躁、哭闹、肝肿大及肾脏损害。维生素C用处虽多,但大量服用也会引起腹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出现药物中毒。    二忌滥用抗生素。不要孩子一生病,不管什么原因就使用氯霉素、链霉素。如果长期使用链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生素,会对听神经造成影响,引起眩晕、耳鸣,甚至耳聋。使用氯霉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8岁以内的孩子,特别是新生儿,服用四环素、土霉素容易引起牙齿变黄,并使牙釉质发育不良,所以小儿不用四环素、土霉素。    三忌滥用解热止痛药。儿童发热的原因很复杂,也许是普通感冒、扁桃体发炎,也可能是麻疹、肺炎、脑膜炎等严重疾病。在没有查出病因前,滥用解热止痛药,会掩盖病情,妨碍正确诊断,耽误治疗。特别是幼儿高热时,如果使用解热止痛药不当,还会引起出汗增多、体温突然下降而发生虚脱。    四忌滥用丙种球蛋白。有人把丙种球蛋白当成补药,其实丙种球蛋白主要作用是预防麻疹、甲型肝炎、腮腺炎和脊髓灰质炎。对其他传染病的防治效果不可靠。由于丙种球蛋白是用人血或胎盘血制成,滥用可能出现荨麻疹等副作用,所以不能把它当成补药滥用。      

  •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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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药指南]合理用药须注意哪些问题?

          1、没有明确的诊断,病人不要擅自盲目用药。医药知识浩如烟海,就是临床医务人员也须不断学习,才能正确使用药物。因此,患病后一定要请医生诊断明确,切勿因是“小病小痛”而擅自用药,造成病情的延误或不良反应的发生。   2、严格遵照医嘱用药。药品治疗方案是根据病情及病人的生理特点等诸多因素综合后决定的,切不可随意更改,以确保药品的治疗效果。    3、不要迷信某些药品,譬如过分地迷信新药、进口药、贵重药、滋补保健药品等等,这些错误的用药心理会导致滥用药物。  4、用药后要密切注意病情的发展。医生配给药物后,病人要按医嘱用药,并随时注意观察、体验病情的变化,及时反馈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供医生调整治疗方案。对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停药就诊。      

  • 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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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发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管理,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精神要求,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做进一步修订。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病原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一、抗菌药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分级管理及使用规定     (一)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特殊使用级药物在住院部使用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主任同意开具处方或医嘱。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药物。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限制使用级抗生素在门、急诊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使用;在住院部由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使用。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ICU、呼吸内科、感染科抗菌药分级管理及使用参照上述标准降低一个等级。     (三)临床医生应当严格掌握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临床应用需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不得使用。     (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专家小组成员见《玉环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方案》(玉医[2012]24号)。     (六)越级使用高于权限额抗菌药物的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或没能进行会诊时;     3.已有客观依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操作规定     1.使用时需填写“玉环县人民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表”。一式两份,医嘱单和病区药房各备一份。     2.专家确定为每一临床科室具有高级职称的科主任(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授权)和ICU、呼吸内科、感染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     3.审批表上需开方医生和专家医生两个人的签名,如开方医生为专家成员,则需双签名。     四、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信息设置:     根据抗菌药物三级管理要求,信息科对各级医师的使用权限进行设置,不得超权限使用。如遇特殊并需要超权限时,可由上级医师授权,时间限为24小时。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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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预防医药购销领域中各种不正之风,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从制度体系及工作流程上加强监督管理,减少管理漏洞,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玉环县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一、成立玉环县人民医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时贤     副组长:陈增瑞、杨善浦、陈永平、徐金女     成  员: 张宝杭、周朝阳、陈永寿、王建洪、林 华、潘晓俊、阮宏标、缪金透、蔡行平     下设确标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善浦(兼)     成  员:张宝杭(兼)、周朝阳(兼)、林 华(兼)、潘晓俊(兼)、吴春杏、卢萍红     二、确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药品确标原则。     2、制定药品确标流程。     3、负责将药品确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药品确标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2、确保主流品种(常用、安全、循征医学证据多、主流指南推荐),注重同类药物卫生经济学比较。     3、根据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原则,对我院已在使用,未见明显不良反应,且为本次中标入围品种,优先选择。     4、 专利、原研、合资公司的品种、优质优价中成药等,可优先选择。     5、对原药事会讨论通过的品种,使用正常的,可优先选择。     6、控制同一通用名、剂型下的国产药品品规,在确定一品双规时,既要考虑到临床治疗的需要,又要避免出现药品管理的漏洞和无序竞争。     四、玉环县人民医院药品确标流程     1)省公布新一轮药品招标目录     2)药品确标工作办公室广泛征求临床意见,形成初选目录     3)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工作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确标,确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     4)确标后形成药品确标目录,在指定载体公示药品确标目录,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5)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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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第二季度“阳光用药工程”信息公示

      统计时限: 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   序号 项目 标准 本季度 今年初至本季度末 1 医疗机构名称 / 玉环县人民医院 2 医疗机构等级 / 二级甲等 3 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50% 47.l4% 47.99% 4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 ≥30% 23.3% 23.08% 5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 ≤28% 18.79 19.65 6 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 ≤20% 27.5% 33.25% 7 每门诊人次费用 / 166.65 167.89 8 每门诊人次费用中的药品费 / 88.08 91.79 9 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 / 5458.08 5500.94 10 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中的药品费 / 2140.25 2153.86 11 门诊处方平均金额 / 92 96.85 12 不合格处方数 / 35 267 13 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 ≥95% 0.3% 0.3% 14 平均住院日 / 7.79 7.86 15 抗菌药物品种数 ≤35种 35种 35种 16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60% 60 64 17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40DDDs 49 58.5 18 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30% 39.3 43.15    

  •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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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医院药品及抗生素使用比例控制管理和奖罚制度

               1、根据往年药品费用平均水平和医院控制比例要求,制定各临床病区和门诊科室临床药品费用控制比例,详见附件1、2、3。控制比例随运行情况变化和政策性改变可作相应调整。     2、每月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医教科、财务科、信息科与行风办共同负责该项制度管理。信息科提供统计信息平台,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性;每月上旬医教科按医院统计规定要求将上月各科室和医生的月用药比例(药品收入/医疗+药品收入)和抗生素比例(抗生素收入/药品收入)报到财务科(再核实);财务科按规定落实奖罚措施;医教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组织有关会议通报并公示,及时落实整改;行风办对不合理用药讨论结果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继续严格落实玉医[2009]3号文件《关于玉环县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通知,推进临床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     4、加强对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重点对大额处方、大额住院费用的检查,重点对各类用药院内统计排名前位的处方检查。     5、奖罚规定:     (1)处罚     病区和门诊的医生个人:超过所在科室规定药品比例部分的实际发生药品额度,医院按5%扣罚计入个人。每季度全院全部药品使用金额排名及抗生素针、片剂(二线、三线)金额排名第1位的,下一季度该药品用量控制按上一季度用量的50%使用;如排名为第2至3位的,则按70%用量使用。医生个人使用某种抗生素针、片剂金额超过该品种总量30%的,每超过1%扣罚50元或按超过比例部分的实际药品金额的5%扣罚,并且下一季度全院该药品用量控制按上一季度用量的70%使用;受限制药品如临床确实需要使用,须报医教科临时审批。 每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结算。     (2)奖励     ① 对医疗质量检查和处方点评中没有发现问题、每季度控制药品比例较好的科室给予奖励。     ② 奖励办法:根据科室在规定药品比例控制范围内其所控制比例的大小 进行排名;同时结合处方点评和相关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每季度考评一次,排名第一的科室奖励2000元。     6、具体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 各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指标 科室 指标(%) 病区   儿科病房 35 呼吸内科病房 45 心内、消化病房 41 神经、内分泌病房 44 普外科病房 45 骨科病房 34 脑外病房 49 妇科病房 24 产科病房 感染科病房 53 ICU病房 54 门诊   儿科门诊 76 内科门急诊 48 外科门急诊 51 泌尿外科门诊 76 妇产科门诊 45 传染科门诊 70 骨科门诊 50 五官科门诊 70 眼科门诊 48 皮肤科门诊 78     附件2: 门诊抗生素控制指标 科室 指标(%) 儿科门诊 39 普内科门诊 16 呼吸内科门诊 30 内科急诊 24 普外科门诊 32 泌尿外科门诊 30 外科急诊 41 骨科门急诊 24 妇产科门诊 31 耳鼻咽喉科门诊 33 眼科门诊 27 感染科门诊 10 皮肤科门诊 8     附件3: 病区抗生素控制指标   科室 指标(%) 儿科病房 50 呼吸内科病房 48 普外科病房 37 骨科病房 24 妇产科病房 56 感染科病房 26 神经外科病房 15    

  •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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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发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管理,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精神要求,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做进一步修订。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一、抗菌药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分级管理及使用规定     (一)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医生应当严格掌握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临床应用需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不得使用。     (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操作规定     1.使用时需填写“玉环县人民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表”。一式两份,医嘱单和病区药房各备一份。     2.专家确定为每一临床科室具有高级职称的科主任(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授权)和ICU、呼吸内科、感染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     3.审批表上需开方医生和专家医生两个人的签名,如开方医生为专家成员,则需双签名。     四、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信息设置     根据抗菌药物三级管理要求,信息科对各级医师的使用权限进行设置,不得超权限使用。如遇特殊并需要超权限时,可由上级医师授权,时间限为24小时。           二O一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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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12]27号)、《台州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台卫发[2012]45号)和《玉环县卫生系统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玉卫[2012]87号)通知的精神,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医疗服务阳光公开”运行体系,实施“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为主题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确保工程有序高效的开展,经研究,特制定《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使我院药品采购规范透明,临床用药服务实现“三知道”,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不断提升患者和社会对我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实施内容     1. 成立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龚时贤     副组长:陈增瑞、杨善浦     成  员:张宝杭、周朝阳、陈永寿、王建洪、林  华、潘晓俊、许益汉、阮宏标、缪金透、陈力俭、林黎明。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周朝阳同志兼任。     2.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并与考核相结合。加强药品使用合理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方案》、《药品和抗生素使用比例控制管理和奖惩制度》和《处文点评管理制度》的落实,鼓励使用“国标”和“省标”药品,提高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25%;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50%;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28%。     3.规范药品采购。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制订《阳光采购药品确实施方案》和药品采购制度。建立采购备案制度,将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4.提供用药服务。加强医师或药师对患者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宣教,明确临床医师和药品调剂人员的职责,主动向患者告知所用药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项。     5.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建立“阳光用药工程”相关监测指标体系,进行动态分析报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督促解决,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对临床药物尤其是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类管理。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     6.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全处方点评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一次全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和医嘱进行剖析,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7.控制医药费增长。严格限制大处方和搭配用药,2012年实现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住院费用零增长,有效降低患者医药费用的负担。     8.健全多方监管机制。建立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媒体、群众对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的监督。严肃处理乱收费,不合理用药和医生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贵重或辅助药品的投诉举报,同时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和药品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要狠抓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落实,不断改进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科室要按照“阳光用药工程”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制定本科室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贯彻落实。同时,要把该项工作与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科室用药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合理用药的数据信息,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同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促进医院的良性竞争。通过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 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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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第一季度“阳光用药工程”信息公示

      序号 项    目  标准 结果 1 医疗机构名称 / 玉环县人民医院 2 医疗机构等级 / 二级甲等 3 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50% 48.93% 4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 ≥30% 22.86% 5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 ≤28% 20.50% 6 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 ≤20% 39% 7 每门诊人次费用(元) / 169.34 8 每门诊人次费用中的药品费(元) / 96.13 9 每出院病人人次均费用(元) / 5546.22 10 每出院人次费用中的药品费(元) / 2168.24 11 门诊处方平均金额(元) / 101.7 12 不合格处方数(张) / 500 13 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 ≥95% 0.30% 14 平均住院日(天) / 7.94 15 抗菌药物品种数 ≤35种 35 16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60% 68% 17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40DDDs 68 18 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30%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