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阳光用药 患者明白消费
2012-09-13 丨 988 丨
9月12日下午,台州市“阳光用药工程”督导检查组一行3人,对我县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县卫生局副局长谢德顺、纪委书记江洪及三家县级医院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阳光用药督导检查会议。
今年2月起,省卫生厅启动“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是省政府推出的五大阳光工程之一。该工程的实施,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有着重要意义。县卫生局于今年3月督促全县各家医疗机构落实该项工作。
县卫生局与三家县级医院向检查组详细汇报了“阳光用药工程”的实施情况,重点介绍了阳光用药监管在抗菌药物整治中的作用。从汇报情况来看,各家医院均制定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类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处方点评、药品临床采购使用管理、均次费用控制、规范临床药事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检查组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督导检查。他们走访了我院门诊大厅,现场查看用药信息监控系统、电子触摸屏、院务公开栏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深入科室了解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个别询问医务人员、住院患者及家属,了解相关情况。
检查结束后进行了情况反馈。会上,检查组如何进一步做好“阳光用药”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一是要强化“阳光用药工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二是强化药品与用药监测信息公开,对患者实现“三知道”,即要让患者能从医师或药师的医疗和药事服务中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能从医院公示载体和费用清单中知道药品的准确价格;能从医院的公示载体中知道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信息,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建立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据了解,我省阳光用药工程围绕“三五九”展开,“三”即通过工程的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服务中“知用药、知费用、知合理”;“五”是指五大抓手,即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规范医院用药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建立多方监管机制;“九”是指向社会公示九项主要指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药品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比、门诊均次费用、住院人均费用、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不合格处方率、大处方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平均住院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