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住院病历书写执行新规定

2014-08-23586
 
    《浙江省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4年版)》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抓好该规范的学习,8月19、20日晚,我院举办了专题培训讲座,全院临床医师分批参加了学习。
 
    培训根据《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4版)》进行了逐项解读,点评了新规范的特点与变化,并针对临床实践中注意问题及病历质控等,强调了规范书写病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培训强调,新的住院病历规范增加了单项否决项目,即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单项错误、主要诊断错误、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和用药原则、临床病毒历资料或重要的辅助检查报告缺失或误归入、缺失知情同意书或知情同意书无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书写、围手术期医疗文书缺失,均认定为不合格病历。
 
    培训还指出,手术记录未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未在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缺副高查房记录、主任查房未在48小时内完成均未不合格病历。医院要求全体临床医师严格按新规范执行,进一步重视病历书写工作。不合格病历,科主任与科室质控员要先把关整改,医院也将加强病历质量检查与管理。
 
    据了解,病历书写是临床实践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不但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宝贵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争议时,又是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通过此次培训,不但使我院的临床医师对新的病历书写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且更进一步地强调了医生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大家的法律观念,这将对切实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