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医师大会

2014-01-02289027
  近日,我院召开了“树医药行业新风,贯彻落实九不准”学习会。全院临床医师及药剂科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九不准”的内容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会议强调指出,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要严守道德底线,文明行医,廉洁行医。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电话:0578-2299912

信箱:2427332664@qq.com

传真:0578-2299913

  • 微信服务号

  • 二医那些事儿

  • 支付宝服务窗

Copyright © 2011-2024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浙ICP备13029871号-1 技术支持:华顶网络